佳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源互动”)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同时,为满足经
营需要,拟使用结构性存款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3、存款本金: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5、起息日: 2019 年 9 月 11 日
6、到期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7、年化收益率:较低收益率 3.4%/年,较高收益率 3.5%/年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是否保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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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结构性存款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文创支行
2、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45 号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法定代表人:安侠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
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7、关联关系:公司和金源互动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文创支
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购买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源互动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排除受到宏观金
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公司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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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本次结构性存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金源互动董事长行使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3、理财产品资金未投向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领域。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源互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并使用结构性
存款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是
在确保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并使用结构性存款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金源互动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并使用结构性存款存单
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六、此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2019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 258”,2020 年 1 月 9 日到期。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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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性存款协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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