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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58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6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152,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2,061,522.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集中行权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206,864,592股,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3.14
条“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
本计算对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206,864,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9965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0896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965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993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996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8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股东不存在承诺股票最低减持价格的情形。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咨询部门: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赵子阳
    咨询电话:0533-3220711
    咨询传真:0533-32568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