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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69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概述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 2016 年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协议,2016 年 11 月,公司
支付给交易对方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订
金 1000.00 万元,并设立共管账户存储。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多次与几名投反对票的股东沟通无果后,公司终止了该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审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 1000.00 万元(影
响 2016 年度公司业绩)。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经公司多次与对方协商,收回了其中的 500.00 万元。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剩余的 500.00 万元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上述核销
的坏账经公司多次追讨,确认无法收回。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为 500.00 万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合计 500.00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
账核销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基本无影响。本次坏账核销
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