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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
内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服务和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该
次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公司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订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缪恒生                  王晓川                   董   华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