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对2018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
期内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
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18 年上
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缪恒生                    王晓川                董   华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