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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8-07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缪恒生先生、王晓川先生、董华先生采取
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宋志刚先生、唐传训
先生、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 3%以上股
东江苏瑞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刘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
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董事义务和职责。
    与会董事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任的职位,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
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刘春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唐传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提名刘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
行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看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华先生、郑垲先生、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
    与会董事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任的职位,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郑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
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看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3: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查看公司同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