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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9-03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
仕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刘刚先生,独立董事董华先生、丁乃秀女士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参会。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
数 17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70,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刘春信、
唐传训、邵泽恒回避表决)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查看公司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
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看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