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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9-03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
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决策程序: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风险投资,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
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