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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9-067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3,300 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4%,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9009 元/
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共计 16,484.02 元。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32,326,151 股变更
为 232,322,851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原方案中考核指标进
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18年3月3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6,000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2日,上市日
为2018年5月24日;
    7、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4910元/股;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5,000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4月18日,上述
需回购注销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手续。
    8、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即为2,170,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9、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
议案》,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每10股转增1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4,341,000股调整为4,775,100股,第一个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0,500股调整为2,387,5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5.4910元/股调整为4.9009元/股。
    10、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解除限售手续。
    11、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 1 名激励对象身故(非因公),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身故,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中有关异动处理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非因公而
身故,自身故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合法继承
人代为接收。”据此,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数量调整方法,计算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3,300股,回购价格为4.9009元/股,并承担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2018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50%,计息期间自激励对象实际缴款日起
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即为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8月15日(共
计468天),由此计算出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3300*4.9009+3300*4.9009*1.50%/365*468=16,484.02元。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按照回购价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3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00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已将回购款
 16,484.02元支付至上述人员个人账户中,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5438号验资报告。
     2019年9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3,3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2,326,151股变更为
 232,322,851股,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本次回购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量(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45,509,171         19.59        3,300    45,505,871          19.59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3,121,621         18.56                 43,121,621          18.5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87,550          1.03        3,300     2,384,250           1.03
二、无限售条件流
                   186,816,980         80.41                186,816,980          80.41
通股
三、总股本         232,326,151        100.00        3,300   232,322,851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对不符合激励资格及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