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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安诊断: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054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4号)核准,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9,428,843股
 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4,758,489.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782,480.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061,976,009.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8年12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23号《迪安诊断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
 1                                                 51,156.62           51,156.62
       项目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
 2                                                 19,932.22           19,932.22
       目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
 3                                                 23,178.80           20,856.80
       术开发及设备改造项目

 4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5,530.21           14,251.96
                 总计                             109,797.85          106,197.6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公告。

    2019年1月2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及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2019年1月25日,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共6家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8)。

    2019年5月10日,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涉及部分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待后续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
公司增资完成后划至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条款

    1、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已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三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0219722997,截至2019年4月26
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括向佛山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江西迪安
华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昆山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不通兑、不出售支票、网银仅限开通查询功能、采用支
票结算的同城资金支付均采用乙方自制凭证按约定程序办理支付,采用其他结算
方式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结算需要决定出售结算凭证的种类及份数并办理结
算。

    2、佛山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已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三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0220123806,截至2019年5
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及研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不通兑、不出售支票、网银
仅限开通查询功能、采用支票结算的同城资金支付均采用乙方自制凭证按约定程
序办理支付,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结算需要决定出售结算凭
证的种类及份数并办理结算。

   3、江西迪安华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200078801200001296,截至2019
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
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

   1、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
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伟、孔林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规
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
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
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经各方
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5月9日,公司、杭州迪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三方在2019年1月25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募
集资金使用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7475693575,截至2019年3月11日,专户余额为145,444,547.03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的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括支付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关的会计师费用1,556,603.77元,律师费用434,905.66元,登记费用65,498.91
元,信息披露费用867,924.53元。其中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登记费用合计
2,057,008.34元甲方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完毕,需从该专户397475693575划转回甲
方其他一般银行存款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2份,其余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创业板);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