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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玑科技: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1-08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则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7日下午
    15:00至2018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莲花路1733号华纳风格酒店16F
   3、召集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文雄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为104,452,07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16,472,493股的33.0051%;中小投资

    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人,所持股份40,245,156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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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总数的12.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04,438,58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3.0008%。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3,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本

决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暨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苏玉军先

生、孙瑞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同意苏玉军先生接替原董事杨凯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担任的职务;同意孙瑞铭先生接替原董事叶磊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关于提名苏玉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股份数:104,438,5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231,667 股。

   1.02审议《关于提名孙瑞铭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孙瑞铭先生国籍为美国,英文名:RAYMOND RUIMING SUN;中文名:孙瑞铭。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股份数:104,438,5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231,66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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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4,45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243,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528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04,450,1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43,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52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郭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