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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2019-04-26  

						                                               宝莱特: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
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
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的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在本人 2018 年度任期
内,参加了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18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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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2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宝瑞医疗、深圳宝原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宝瑞医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延长对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公司 2018 年上半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宝原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延长对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柯瑞迪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解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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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
就公司的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
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8 年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人员对
2018 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及岗位职责考核等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后,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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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8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何彦峰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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