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下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1、审议《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事前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并查阅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公司与金道明先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