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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7-08-19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

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智能终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       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子产品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金融支付系统及终

端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咨       端、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和

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培训(非学历培训;国家

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电信业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

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得经营);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     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服务;房屋租赁;

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活动)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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