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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7-07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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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等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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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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