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47.55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885.476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447.5501 万股,股本结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885.476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2,447.5501 万股。 构为普通股 31,885.4761 万股。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