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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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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447.55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885.476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447.5501 万股,股本结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885.476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2,447.5501 万股。                      构为普通股 31,885.4761 万股。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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