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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以下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我们已进行事前审查,经审
议,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一、关于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
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追认希嘉教育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追认希嘉教育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希嘉教
育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们一致认为希嘉教育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尚卫国
借款 500 万元属于关联交易,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该笔借款尚未偿还完毕。
本项交易满足了希嘉教育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了现金支
付压力,改善了希嘉教育的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该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为依据
市场化原则确定、属于合理利率范畴,未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任何不利
影响,该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本次追认希嘉教
育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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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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