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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17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9-10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郑州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副总经理何伟先生以通讯方式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审议通过《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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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
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
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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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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