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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9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审查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金香
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事前已将拟审议的事项通知了
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关于提名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香爱女士个人履历、工作
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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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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