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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追加承诺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14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概况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
到持有公司股份27,5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670%)的股东上海亨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亨升”)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追加承诺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上海亨升于2017年12月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后,公司股票价格出现非理性
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上海亨升决定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追加以下承诺:
    (一)减持价格承诺
    1、当公司股价低于8.20元/股时,承诺不减持;
    2、如减持条件具备,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8.20元/股;
    3、后期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二)其他承诺
    1、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承诺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
    2、当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不再是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在本
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如有减持行为,仍遵守上述减持价格承诺。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上海亨升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除以上追加的承诺外,上海亨升于2017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拟减
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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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7-114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海亨升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亨升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464%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
6,006,5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减持期间
    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
    (三)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三、备查文件
    上海亨升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追加承
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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