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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2-10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章程的修订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送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
行权函[2017]1169 号)提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 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
下:                                    下:
       (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 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
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征求 会提名委员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
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 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提交董事会
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
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 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监 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 30%以上,且 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 30%以上,且
选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以上时,应 选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以上时,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
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 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
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 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
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人,得票多者当选。                   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
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 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
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 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
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 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 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
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 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
作废。                               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
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 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
票的公正、有效。                     票的公正、有效。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
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