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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资采股权转让暨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18-02-10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资采股权转让

                 暨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依
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
京资采股权转让暨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资采实施员工激励计划,可充分调动经营层及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促进北京资采业务快速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控股子公司
北京资采股权转让暨实施员工激励计划。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