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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8-05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
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屹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四川依米康智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在信息领域既定的“成为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最佳服务商”的
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拟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依米康智云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智云”)(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开展与在信息数据
领域有着良好的技术和客户资源的合作方的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在日益激
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公司寻找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依米康智云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孙晶晶女士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
理;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汤华林先生任监事。
    为了确保依米康智云顺利设立并快速投入运营,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菀女
士签署与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设立申请、《公司章程》、首次股东会决议
(含确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经营计划等事项)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8-053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依米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成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最佳服务商的愿景,在具有数据中心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关键设备--精密空调和磁悬浮机组设备研发制造能力,数据中心的动环监
控、DCIM 以及云平台软件、数据中心的架构设计及实施能力以及数据中心建设整体方案设
计和建设实施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投资 5,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依米康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服务”)(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大力拓展云计算数据中心
智慧运行维护及整体节能改造等服务业务,以进一步完善和升级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发展能力。
    依米康服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吴浩然先生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
理;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王雪臣先生任监事。
    为了确保依米康服务顺利设立并快速投入运营,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菀女
士签署与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设立申请、《公司章程》、公司首次股
东会决议(含确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经营计划等事项)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
目协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署)暨终止项目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智能工程”)(前身为“西安
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PPP
项目”)并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抚管局”)共同签署《抚
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SPV 项目公司--玉溪湖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管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设立。
    抚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
知》(财办金〔2017〕92 号)等文件并对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PPP 项
目规范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等相关管理文件、督查整改要求等的规定,对该 PPP 项目的原
“一方案二报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依此修订了拟与湖管公司签署的 PPP 项目承继协议。
    鉴于公司与抚管局就 PPP 项目的承继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提
前终止《 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以上事项已由抚管局向玉溪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并获得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玉溪市有关主管领导的批准。为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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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与抚管局签署《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依法终止
依米康智能工程与抚管局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署的《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暨终止本项目投资。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投资总监周淑兰女士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依米康智
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人组织完成终止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提前终止
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及执行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含履约保函的解除、项目公司的注销、已
实施工程的移交及收款、项目清库及其他有关工作),并作为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