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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终止《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PPP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的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8-058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终止《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依米康”)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智能工程”)(前身为“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拟
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抚管局”)签署《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依法终止依米康智能工程与抚管局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署的《抚
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前期情况回顾
    (一)项目中标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国信投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联合签发《成交
通知书》(国信中【2017】(29)608 号),确认:经本项目磋商小组最终谈判确认依米康
智能工程为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PPP 项目”或“本项目”)的成
交供应商即社会资本中标方。
    (二)依米康已履行的决策流程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项目公司建设“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3、2017-104)。
    (三)项目协议签署
    抚管局与依米康智能工程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共同签署了《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
设 PPP 项 目 协 议》(以下简称“PPP 项目协议”)。【注:玉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
府”)授权抚管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玉政复【2017】103 号),PPP 项目协议经玉溪市第四
届市人民政府第 89 次常务会、第五届市委第 47 次常委会核准 】
    (四)项目协议签署后的相关工作推进
    1、项目 SPV 公司设立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8-058


    抚管局委托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投公司”)与依米康
智能工程共同设立“玉溪湖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 SPV 公司实施本项目,项目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获得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6)。
    2、建设履约保函的支付
    依米康智能工程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向抚管局足额缴纳建设履约保函(金额 500 万)。
    3、项目中标后实施的主要投资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经与抚管局沟通,依米康智能工程在项目中标后即投资开
展了本 PPP 项目环湖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子系统工程勘察和抚仙湖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
项主要工作。
       二、拟提前终止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的原因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
办金〔2017〕92 号)和相关 PPP 政策要求,对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PPP 项目规范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等相关管理文件、督查整改要求等,抚管局组织对本
PPP 项目的原“一方案二报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依此修订了抚管局与项目公司拟签署的
承继协议。
    经公司管理层深入研究,本项目相关文件部分条款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法令变更的修订
部分变更了本项目的政府付费金额和支付方式,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继续
实施本项目具有一定风险。为此,公司积极与抚管局沟通、商榷,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鉴于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建设相关事宜“一方案二报告”的承继协议无法达
成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提前终止《 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
议》。
    为此,公司拟提前终止 PPP 项目协议暨终止本项目投资。
       三、拟提前终止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的各方决策程序
    (一)抚管局向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了“关于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PPP 项目
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该请示已于近日获得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玉溪市有关领导的批
准。
    (二)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抚仙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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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署)暨终止项目投资的议
案》,此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依米康投资总监周淑兰女士作为依米康集团及依米康智能工程的授权代
表人组织完成提前终止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提前终止项目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及执行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含履约保函的解除、项目公司——玉溪湖管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已实施工程的移交及收款、项目清库及其他有关工作),并作为授
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协议等。
    (三)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抚仙
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署)暨终止项目投资的议
案》。
    (四)公司与抚管局已就《 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合同协议
书》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四、拟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抚管局就拟签署《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合同协议
书》的基本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   方: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乙   方: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订的 《抚仙湖生态环境监
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
    2、项目协议提前终止的相关事项
    (1)PPP 项目协议提前终止后,该协议涉及的双方所有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双方互不承
担协议终止后的相关责任。但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
严格遵照执行。
    (2)为确保项目原已实施的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商洽,对乙方在中标后开展的
本 PPP 项目环湖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子系统工程勘察(实际投资约 37.32 万元)和建设的
抚仙湖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华宁执法大队监控点)(实际投资约 42.68 万元)两项主要工
作,双方同意在本提前终止协议签署的同时,对已实施的两项工作另行签订协议,另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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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作协议如何履行均不影响本提前终止协议。对乙方完成的抚仙湖渔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和
环湖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子系统工程勘察项目两项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费用支
付。
    (3)本协议生效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建设履约保函解除手续。
    (4)甲方解除乙方建设履约保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组织开展项目公司(暨玉溪
湖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有关的各项工商、税务等手续。
    3、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正式签订日即为协
议生效日
       五、本次提前终止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协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签
署)暨终止项目投资系“法律变更或政策变更导致的终止”,非双方合作出现问题,且经依米
康管理层深入研究并与抚管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目前项目投资还处于项目建设的前
期阶段,且公司与抚管局已就相关事项的处置制定了合理的方案,因此,提前终止项目协议
暨终止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依法、合规地组织完成提前终止项目协议暨终止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
仅限于提前终止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及执行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含履约保函的解除、项目
公司的注销、已实施工程的移交及收款、项目清库及其他有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各方拟签署的《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四)《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笺》【玉抚管请(2018)33 号)】。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