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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8-10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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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屹峥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7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 204,770,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1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204,770,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140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徐晓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01 选举孙屹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7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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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1.02 选举张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7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1.03 选举徐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7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勇先生、赵洪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7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2.02 选举赵洪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7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袁姣女士、吴慧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谢雨汐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袁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7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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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3.02 选举吴慧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7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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