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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9-02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亨升”)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米康”)股份27,512,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6.168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依米康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5%(取整后为6,000,000股)。

    2、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依米康股份 23,980,20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5.376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不超过 2,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5606%)。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亨升、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拟减
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亨升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亨升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7,512,5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6.1689%。
    (二)上海亨升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调整上海亨升资产配置,满足发展需求。
    2、持股变动过程及减持股份来源:
    (1)上海亨升原持有依米康股份总额为10,000,000股,依米康股本为78,400,000股,
上海亨升持股比例为12.7551%;上述股份于2012年8月3日解除限售;
    (2)2013年5月17日依米康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米康股本增加到
156,800,000股,上海亨升所持依米康股份总额增加至20,000,000股;
    (3)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4日,上海亨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首次减持依米康股票,共计减持6,000,000股;减持后,上海亨升持有依米康股份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9-029

总额减少至14,000,000股;
    (4)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为稳定公司股价,上海亨升累计增持
473,000股依米康股票,增持后,上海亨升持股总额增至14,473,000股;
    (5)2016年4月29日依米康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米康股本增加到
439,931,947股,上海亨升所持依米康股份总额增至36,182,500股;
    (6)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5日,上海亨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累计减持4,370,000股;减持后,上海亨升持有依米康股份总额为31,812,500股;
    (7)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上海亨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累计减持4,300,000股;减持后,上海亨升持有依米康股份总额为27,512,500股。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亨升拟减持不超过依米康当前总股本的1.35%(取整后为6,000,000股,若此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上海亨升持股变动情况如下(预计):
                                                              本次减持最大限度实施后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当前                占公司当前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
                                                     例                        例

            合计持股                27,512,500      6.1689%   21,512,500      4.8236%
 上海亨升
 投资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12,500      6.1689%   21,512,500      4.8236%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上海亨升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关于股份限售、自愿锁定的承诺”、“放弃竞
争与利益冲突承诺”。
    2、为稳定公司股价于2015年7月8日作出了“股份增持及不减持承诺”及“股份不减持
承诺”。
    3、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的减持股份追加承诺。
    自上海亨升于2017年12月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拟减持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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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后,公司股票价格出现非理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海亨升决定对本次减持公
司股份追加“减持价格承诺”等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亨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上海亨升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
    上海亨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
    (2)上海亨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如上海亨升本次减持最大额度后,仍持有公
司21,512,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3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行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
将督促上海亨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宋丽娜、叶春娥、张家港市立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投资”)合计持有依米康股票23,980,201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5.3769%),其中:宋正兴持有17,381,092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3.8972%);宋
丽娜持有1,554,495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0.3486%);叶春娥持有1,554,496股(占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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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比例0.3486%);立业投资持有3,490,118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0.7826%)。上述
股份均于2018年1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宋正兴个人资金需求和立业投资资金需求
    2、持股变动过程及减持股份来源:

    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来源主要为依米康实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及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所转增的股份,具体如下:
    (1)2014 年 12 月,依米康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亿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并配
套募集资金,向宋正兴发行 8,270,823 股,向叶春娥发行 739,667 股,向宋丽娜发行 739,667
股,向立业投资发行 1,660,88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依米康股本增加至
175,972,779 股,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11,411,046 股,持股比例为 6.4846%。
    (2)2016 年 4 月 25 日,依米康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米康股本增加至
439,931,947 股,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额增加至 28,527,614 股,持股比例仍为
6.4846%。
    (3)2017 年 6 月,依米康实施回购注销江苏亿金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合计 4,547,413
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宋正兴持有依米康股份减少为 17,381,092 股,宋丽娜持有依
米康股份减少为 1,554,495 股,叶春娥持有依米康股份减少为 1,554,496 股,立业投资持
有依米康股份减少为 3,490,118 股。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减少为 23,980,201 股,
后因依米康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及回购事项,导致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比例相应变化。
    截止目前,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宋丽娜、叶春娥、立业投资合计持有依米康股票
23,980,20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5.3769%),其中:宋正兴持有 17,381,092 股(占
当前总股本比例 3.8972%);宋丽娜持有 1,554,495 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0.3486%);叶
春娥持有 1,554,496 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0.3486%);立业投资持有 3,490,118 股(占当
前总股本比例 0.7826%)。上述股份均于 2018 年 1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其持有的依米康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为0.5606%)。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交易。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9-029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预计):
                                                               本次减持最大限度实施后持股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当前总                 占公司当前总
                                   数量(股)                  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合计持股               23,980,201       5.3769%     21,480,201        4.8163%
宋正兴及
其 一 致 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80,201       5.3769%     21,480,201        4.8163%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资产重组时作出了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业绩补
 偿的承诺”、“关于江苏亿金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承诺”、“从业承诺及竞业限制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目标资产权属的承诺”
 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行为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
      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
      (2)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如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
 减持最大额度后,仍持有公司21,480,2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163%,不再是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9-029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行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
将督促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亨升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宋正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