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进展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9-03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五象远洋大数
据产业园机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继本次中标公告披露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智能工程”)与广西远洋金象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远洋”)于
近日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353,019,62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计划分期完工,后续工期以广西远洋发出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
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本合同的具体金额以实际运营建设为准,存在执行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
致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本次签署的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五象远洋大数据产业园 A1 机房设备采购
及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合同金额合计约 3.53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25.75%,未来如能顺利实施将会对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的影响,同时将为公司后续类似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
二、合作对方介绍
(一)广西远洋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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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远洋金象大数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8MA5MXHD05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 11 号电商小镇 8 栋 E 部分
法定代表人 林川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67 年 11 月 29 日
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数
据库服务和管理;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除金融、证券、期货等国家有专项规
定外)、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商
品房销售及租赁。
广西远洋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前十大股东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广西远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远洋有较好的公司信誉,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广西远洋金象大数据有限公司
乙方: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名称: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五象远洋大数据产业园 A1 机房设
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计划分期完工,后续工期以广西远洋发出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四)合同价款
合同合计价款:353,019,6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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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
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七)合同签署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签署,并经双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之时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云服务基础建设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服务商,拥有覆
盖关键设备、智能工程、物联软件及迭代升级智慧服务四大业务线,形成四位
一体的数据中心完善产业布局,能够提供真正系统可靠安全和节能高效解决方
案。
智能工程业务作为公司四大核心业务之一,近年来相继服务于万国成都数
据中心、光环新网“房山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数据中心项目,公司已成功为
三家互联网巨头 BAT 的大型数据中心提供集成建设业务,本次合同的签署,表
明公司智能工程业务板块在数据中心应用领域得到客户充分认可,项目的顺利
实施将成为公司云计算及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产业链的又一示范工程,有助于增
强公司继续获取数据中心项目订单的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数据中心和云
计算业务领域综合竞争力,能够有力提升依米康项目承接能力、品牌美誉度及
行业影响力,推动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快速实现。
本次合同金额合计约 3.53 亿元,约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75%,该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的影响,同时将为公司后续类似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
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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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为智能工程日常经营合同,属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依据内
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
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及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五象远洋大数据产业园 A1 机房设备采购
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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