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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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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7-040
债券代码:112411          债券简称:16光线0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6 光线 01”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支付
2016 年 7 月 8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3.5 元(含税)/张。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411
    3、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0亿元
    4、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50%
    2)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债券起息日: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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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券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5)债券兑付日:2019 年 7 月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7、债券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每 10 张“16 光线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5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权益登记日:2017年7月7日
    2、除息日:2017年7月10日
    3、付息资金到帐日:2017年7月10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7月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6光线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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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 3 层
    联系人:侯俊
    联系电话:010-6451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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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人:董军峰、王一浩、黄昊䶮、梁文
联系电话:010-65608337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