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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06-21  

						股票简称:光线传媒                                股票代码:300251
债券简称:16 光线 01                              债券代码:112411
债券简称:17 光线 01                              债券代码:11260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
媒”、“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光线传媒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中信建投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
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
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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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目录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4

   一、发行人名称 ........................................................................................................ 4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三、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 14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 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 ................................................................................... 17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7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8

   一、“16 光线 01”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 18
   二、“17 光线 01”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 18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9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0

   一、“16 光线 01”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0
   二、“17 光线 01”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0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1

第九章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化情况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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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第十章 本期债券报告期内重大事项 ....................................................................... 23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3
   二、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23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 23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 23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 23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 23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23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23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 23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 23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24
   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24

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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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nlight Media Co.,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0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16
光线01”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17光线01”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10亿元。

     三、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一)“16光线01”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
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
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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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
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
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首日:2016 年 7 月 8 日。

     14、起息日:2016 年 7 月 8 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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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
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登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
年的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8、兑付日:2019 年 7 月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
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

     23、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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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发行首日:2016 年 7 月 8 日;

     网下认购期:2016 年 7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

     27、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负
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9、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30、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登深圳分公
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注:由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

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时间为 2015 年度,但本次债券发行将发生在 2016 年度,因此,

存在跨年度发行的情形。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名称

由原先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

用分期发行方式,故首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17光线01”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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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
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
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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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首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14、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
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
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登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登深圳分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8、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
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高新投”)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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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3、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10 月 24 日;

     簿记建档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

     发行首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网下认购期: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27、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负
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9、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30、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登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注:由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

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时间为 2015 年度,但本期债券发行将发生在 2017 年度,因此,

存在跨年度发行的情形。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名称

由原先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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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

用分期发行方式,故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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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建投证
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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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nlight Media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 37 号楼 1110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 3 层

     邮政编码:100013

     设立日期:2000 年 4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4869A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360.8432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293,360.8432 万元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侯俊

     电话号码:010-64516451

     传真号码:010-84222188

     互联网网址:www.ewang.com

     电子信箱:ir@ewang.com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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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R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2018 年,影视行业整体保持稳健发展,尽管遇到了一些暂时的困难和挑战,
但也为行业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机遇;行业经过新一轮的调整和结构优化,将为长
期良性发展继续奠定踏实稳固的基础。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影视行业发展
的政策,同时也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规范,这
将在总体上有效地促进影视行业健康、规范化发展。同时,电影行业总体表现良
好,电影票房冲破人民币 600 亿元,国产电影票房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
在上述行业背景下,公司依托多年来的稳扎稳打、谨慎布局,在逆流中站稳脚跟,
夯实基础,各项业务均平稳健康发展。2018 年,公司投资业务不仅能够强有力
的辅助公司主营业务,也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回报。

     1、 电影业务

     2018 年,公司参与投资、发行并计入 2018 年度票房收入的影片共十五部,
影片数量与上年持平,质量明显提升,总票房为人民币 73.8 亿元,较去年同期
大幅上涨。2018 年内上映了《熊出没变形记》《唐人街探案 2》《大世界》《英雄
本色 2018》《金钱世界》《超时空同居》《动物世界》《一出好戏》《悲伤逆流成河》
《狗十三》《二十岁》《昨日青空》《叶问外传:张天志》等十三部影片;2017 年
上映并有部分票房结转到本年度的影片两部,包括《圣诞奇妙公司》《心理罪之
城市之光》。其中,《超时空同居》《一出好戏》均获得了口碑和票房的双丰收;
《悲伤逆流成河》《狗十三》分别引起了社会对校园霸凌和青少年成长话题的关
注,凸显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公司储备了大量题材多样、类型多元的优
质电影项目,部分项目已完成后期制作,将于 2019 年上映。

     2、 动漫业务

     2018 年,公司出品、发行了 3 部动画电影,包括《熊出没变形记》《大世界》
《昨日青空》。《大世界》获得第 54 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动画长片、入围第 67
届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同时,公司储备的多个重量级动画电影项目在本年内
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得益于前期丰富的项目储备、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布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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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 2019 年有望迎来多部优质动画电影的上映。

     3、 电视剧(含网剧)业务

     2018 年,公司在电视剧(含网剧)业务方面的投入和布局初见成效,确认
了《新笑傲江湖》《爱国者》《我的保姆手册》《盗墓笔记 2》的电视剧投资、发
行收入,电视剧业务收入大幅提升。同时积极筹备和制作主投、主控的电视剧(网
剧)《我在未来等你》《八分钟的温暖》等剧集,其中,《八分钟的温暖》已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腾讯视频独家播出;《我在未来等你》已进入后期制作完善阶段,
有望于 2019 年播出。公司拥有丰富的电视剧(含网剧)项目储备,多部优质剧
集在开发、制作阶段。

     4、 艺人经纪及内容相关业务

     2018 年,公司借助影视剧项目新签约了一批优质艺人,与已有艺人共同加
入到主投、主控的影视剧项目中,如《悲伤逆流成河》《我在未来等你》《八分钟
的温暖》等项目,均在艺人经纪和影视剧业务上进行了紧密的互动。部分艺人成
长迅速,在提升艺人价值的同时,也将反哺公司其他业务。

     同时,公司成立了编剧导演事务部,加强了对年轻代导演、优质编剧的挖掘
和培养,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已签约多名优秀导演、编剧,建立了长期合作关
系。

     5、产业投资业务

     公司在 2018 年出售了持有的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取得了良
好的投资回报,有效补充了公司的现金流。公司投资了苏州蓝白红影业有限公司
及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公司,能够有效整合内容行业的上
下游资源、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此外,公司的参股公司 Maoyan Entertainment 在
2018 年内筹划于香港上市事宜,其已于 2019 年 2 月 4 日顺利登陆联交所。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线传媒资产总额人民币1,084,611.33万元,比年初
减少8.74%;利润总额人民币193,194.62万元,同比增长134.57%;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7,329.48万元,同比增长68.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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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资产人民币864,433.61万元,比年初增长2.67%。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年末             2017年末           增减率
资产总额                             1,084,611.33        1,188,446.27          -8.74%
其中:流动资产                           483,453.36        388,509.39          24.44%
       非流动资产                        601,157.97        799,936.88         -24.85%
负债合计                                 220,351.78        342,969.78         -35.75%
其中:流动负债                           120,055.76        137,083.46         -12.42%
       非流动负债                        100,296.02        205,886.31         -51.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4,259.55        845,476.49           2.2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64,433.61        841,961.27           2.6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49,153.25        184,345.28         -19.09%
营业成本                                 101,031.65        108,253.96          -6.67%
营业利润                                 192,827.23         67,200.75         186.94%
利润总额                                 193,194.62         82,360.97         134.57%
净利润                                   136,611.89         82,121.42          66.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329.48         81,515.69          68.4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92.73        46,156.53        -161.7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30.98         -3,186.45      1,394.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552.22        -41,963.35        -596.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470.39        85,496.88        -294.7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47.32              -3.94     -3,838.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01.83        40,343.15        -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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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05号文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
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7月,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16光线01”公司债券,
“16光线01”公司债券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7月12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2016]京会兴验字第12010038号的《验
资报告》。2017年10月,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17光线01”公司债券,“17
光线01”公司债券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10月30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资
金到账及责任承诺》。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前述范围内,“16光线01”和“17光线01”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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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一、“16光线01”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二、“17光线01”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高新投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高新投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58%,流动比率为6.23,速动比率6.22,总资产为
2,052,718.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77,908.41万元,2018年1-12月净
利润为113,306.69万元。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
与速动比率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其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可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较为有力的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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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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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6光线01”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8日。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对于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付息日
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2018年7月9日足额支付“16光线01”债券在2016
年7月8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间和2017年7月8日至2018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3.5元
(含税)/张,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募集说明书》,“16光线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16光线01”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16光线01”。2018年,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了回售选择权,“16光线01”的
回售数量为9,839,862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018,421,751.50元(含利息),剩余
托管量为160,138张。本次“16光线01”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已足额支付,
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17光线01”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6日。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
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已足额支付“17光线01”债券在2017年10月26日至
2018年10月25日期间的利息5.3元(含税)/张,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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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9年6月21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
的16光线01与17光线01跟踪评级报告》,维持“16光线01”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AA,维持 “17光线01”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光线传媒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及时进行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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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化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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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本期债券报告期内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二、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018年度,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
形。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2018年度,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形。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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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2018年度,发行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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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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