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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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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12411          债券简称:16光线0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光线 01” 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411)
将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8 日至 2019 年 7 月 7 日期间最后
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5 日

   ● 最后交易日:2019 年 7 月 5 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7 月 8 日

   ● 摘牌日:2019 年 7 月 8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6 光线 01
    4. 债券代码:112411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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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5]240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9.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保持不
变;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二年年末,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0.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 起息日:2016 年 7 月 8 日
    12. 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
年的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 兑付日:2019 年 7 月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14.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6.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 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
[2016]540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50%。每 10 张“16 光线 01”面值人
民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5.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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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2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本息合计
为人民币 1,035.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5 日
    2. 兑付兑息日:2019 年 7 月 8 日
    3.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7 月 8 日
    4. 兑付、兑息对象: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5 日深交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光线 01”债券持有人。凡
在 2019 年 7 月 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
及利息;2019 年 7 月 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期债券兑付、兑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计息年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
计息年度的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
利息。

    五、关于本期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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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光线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联系人:侯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 3 层
    联系电话:010-64516451
    传真:010-84222188
    2.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董军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86451039
    传真:010-65608450
    3.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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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