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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
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郑军先生
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
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郑军先生为
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余昕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本次董事会聘任余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
情况发生。
(此页无正文,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