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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9-07-05  

						证券简称:金信诺                 证券代码:30025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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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一)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
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
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有关和信托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六)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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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
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人数
共计不超过 40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
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并进行管理。
    6、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并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
工持股计划认购信托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余
为优先级份额,共同组成规模不超过 6,000 万元的信托计划。
    7、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取得。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单个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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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
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
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
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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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管理模式 ................................................. 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1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2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2
      (二)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一)持有人会议............................................................................................................... 13
      (二)管理委员会............................................................................................................... 14
      (三)管理机构................................................................................................................... 17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7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9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 1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1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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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 20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 20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 20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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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激励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股计划》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本计划草案                 指
                                 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
信托计划                   指
                                 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持有人                     指
                                 理人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金
标的股票                   指
                                 信诺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管理办法》               指
                                 股计划管理办法》
注: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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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长期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
企业及员工价值的最大化;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
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除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第九部分第(二)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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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
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
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400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
缴纳的份数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参加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00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
计 6 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255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8.5%;其他员工累计认购份额预计 2,745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
超过 91.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5%,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认购份
额占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出资额
 序号       持有人情况                                             比例(%)
                                  (万份/万元)
  1            余昕                        100                         3.3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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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伍婧娉                        50                           1.67
  3               吴骅                       40                           1.33
  4            李可佳                        15                           0.50
  5           金圣奇                         30                           1.00
  6           辛艳蕊                         20                           0.67
  7          其他员工                     2,745                           91.5
           合计                           3,000                          100.00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
缴纳的份数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
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
专业机构设立信托计划并进行管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并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置优先
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信托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认购金
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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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影响,信托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
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
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信托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授权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员工
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出售所购买的公司股票。
    信托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
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
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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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内部最高管
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九(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
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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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
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
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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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如遇紧急情况,
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
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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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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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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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的
全部资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
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份额
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
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无视劳动合同、保密及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3)持有人合同未到期,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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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有证据证明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
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7)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强制转让: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若发生上述第 3、4 条情况,如无合适的受让人选,则该持有人在计划结束
并进行分配时,得到分配的最终金额为其认购本金扣除离职之日至员工持股计划
结束期间的银行利息后的金额。
    5、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权
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乙方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
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6、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及分配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依据持有人
会议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信托公司在根据信托合同扣除优先级本金及预期年化固定收益等费用后,将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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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信托资金划转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信托资金划转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后,分配规
则和顺序如下:
    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负债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② 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本金;
    ③ 扣除上述的剩余收益由持有人按各自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若信托计划持有未变现的信托资产(如公司
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信托公司协商确定。
    (4)当全部信托资产不足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为劣后级信托份额持有人的本金时,差额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黄昌华补足。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
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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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将选任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
机构,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委托人;
    劣后级委托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金信诺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由董事会选任
    5、托管人:董事会选任的具有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6、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 6,000 万份,优先级份额规模上
限为 3,000 万份,劣后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 3,000 万份。
    7、投资理念:本信托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的约定和投资指令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金信诺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
300252)以及现金类资产等。
    9、存续期: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存续期按员工持股计
划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包括认购/申购费、退出费、信托报酬、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
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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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
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
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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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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