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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
会。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 WANG TAO(王涛)、靳茂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 WANG TAO(王涛)、靳茂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
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和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
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
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
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
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 WANG TAO(王涛)、靳茂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