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相关调整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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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宝敬 俞建春 于成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