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2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8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 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
市江场三路 238 号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12 月 1 日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9,410,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5,232,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4,177,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代理人)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4,985,0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9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
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83,957,479 股,占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2,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982,38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2,66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郭威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