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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9-28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17-063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左学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0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计
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2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左学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流通股


      左学民     1,706,400           0.82           1,279,800              426,6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股东名称                                                              备注
                      不超过(股)            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比例不超过
       左学民              426,600                  0.20            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 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左学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左学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左学民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左学民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左学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左学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