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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6-25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大同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大同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恩氏基因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 80%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期限 3 年。本次公司向大同银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山 西 仟 源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第 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黄   娟                     王   军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