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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04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
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医保灵”)转让其参
股公司台州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保灵”)32.4%股权,是综合考虑
公司未来的主营产品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与风
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本次交易程序及转让价格遵循了客观、公
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黄娟                     王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