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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
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黄   娟                 王   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