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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4月)2019-04-2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
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
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包括一
名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
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
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
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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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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