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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23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仟
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大同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60%
股权作为质押物和公司位于大同市医药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
上述土地上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期限三年。该项贷款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澳医保灵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发表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已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澳医保灵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现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要求,除公司为澳医保灵上述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现增加澳医保灵的股东杭州保灵集团有限公司自有
房地产城南家园17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
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授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山 西 仟 源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的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之 签 字 页 )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黄   娟                      王   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