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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
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对河北常山生
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常山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洪斌                         联系电话:186116868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茹涛                           联系电话:156017752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洪斌、陈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了《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2、核查了三会资料及其执行
情况;3、核查了公司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4、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实地查看公司办公环境;5、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
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工作
计划及工作报告等文件;2、查阅公司三会材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1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不适用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
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投资者来访
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4、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其他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2、查阅
三会资料;3、审阅定期报告、审计报告;4、与财务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
及审议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2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2、查阅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
原始凭证;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
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是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沟通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所做出的承诺函;
查阅、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内容;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2、查阅大额资金往来明细;
3、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4、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5、查阅、
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3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因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更详细咨询论证的原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保荐机
构已提请发行人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未达预期进度相关事项,并督促发行人尽快完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提请发行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证监公司字[2017]56 号)有关要求,强化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督促学习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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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吕洪斌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茹   涛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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