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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高晓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高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董事高树华提出辞职申请,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志英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佐林                            王建房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