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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3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潘清寿先生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
经历符合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潘清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毛肖林
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本
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选举毛肖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王太平                  吴丹枫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