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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2018-05-21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浙江开山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经事
后核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有一处议案表决结果中部分内容编辑错误,现
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1)选举方燕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方燕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2)选举赵晓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赵晓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更正后: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1)选举方燕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方燕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2)选举赵晓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赵晓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投票最终结果的变更,除上述
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
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有关情
况详见下文: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凯旋西路 9
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克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股
份 544,204,2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42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 542,537,3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328%;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1,666,90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94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8 人,合计持有股数 7,635,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3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5,969,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666,9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01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74,16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7%;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01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74,16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01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4,1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01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4,1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204,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35,9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01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4,1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
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01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4,1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863,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0%;作为关联方的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曹克坚、TANG,YAN 回避了本
议案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35,9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204,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35,9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01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4,1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142,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01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4,1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204,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35,96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544,204,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5,96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选举曹克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4,01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48%。
曹克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4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86%。
    (2)选举 TANG,YAN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8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92%。
TANG,YAN 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1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57%。
    (3)选举 Bruce P.Biederman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19,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77%。
Bruce P.Biederman 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51,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07%。
    (4)选举叶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13,3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65%。
叶春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5,07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0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束鹏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束鹏程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2) 选举王秋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王秋潮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3)选举陈希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陈希琴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投
票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简历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给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毛永彪将任期届满,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关联公司任职。毛永彪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独立公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
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毛永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9,000 股,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
毛永彪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1)选举方燕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方燕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2)选举赵晓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3,962,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56%。
赵晓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4,1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8%。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
刘广园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13 为特别决议事项,其通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其通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高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
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