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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2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02 月 22 日进行投资理财,单个投资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 个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   束鹏程   王秋潮   陈希琴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