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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关于印尼控股子公司Sorik Marapi地热能有限公司PPA修正稿得到批准及确认项目COD时间表的公告2019-07-01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介: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控股子公司 Sorik Marapi 地热能有限公司
     PPA 修正稿得到批准及确认项目 COD 时间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通过新加

坡KS ORKA公司(以下简称“KS ORKA”)收购了Sorik Marapi地热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MGP”)。KS ORKA在收购前, SMGP已经获得了印尼电力公司(以下简

称“PLN”)签发的购电协议(以下简称“PPA”),PPA规定项目分三期建设,

每期80兆瓦,购电价格基价为8.1美分/千瓦时。

    公司收购SMGP后,将开发模式从原来计划的建设三座中央电站改为建设模块

电站,由公司提供地热发电成套设备,相比较中央电站,模块电站具有建设周期

短、投资强度低、适用范围广等优势。但因开发技术及模式发生变更,需要向印

尼电力公司PLN申请修改PPA。

    近日,印尼电力公司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准了《PPA修正稿》,主要内

容如下:

    1、关于机组上网额定容量、时间的修改

    原PPA规定,240MW分三期进行商业运营(COD),每期上网额定容量为80MW,

目标商业运营日分别为2021年10月,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修正稿规定,修正后的每期目标运营日为:
    第一期第一批(15MW):2019年7月28日(因PLN内部流程对时间的要求,第

一期第一批投入运营目标时间为7月28日,可提前或延后,但不得晚于9月28日)。

    第一期第二批(30MW): 2019年9月28日,或实际完成45MW对应额定容量测

试的日期,早到为准。

    第二期商业运营日(45MW):2020年6月

    第三期商业运营日(50MW):2021年6月

    第四期商业运营日(50MW):2022年6月

    第五期商业运营日(50MW):2023年6月

    除第一期外,每一期承诺的上网额定容量、商业运营时间需在该期商业运营

日前12个月书面通知PLN,且商业运营时间不得迟于项目商业运营截止日期(2023

年10月31日)。

    若某一期商业运营年份与上述目标不同,在书面通知PLN之前,须获得PLN

系统计划部门的批准。

    2、关于第一期机组45MW的商业运营说明

    基于苏门答腊电网的容纳能力,配合其电网调度需要,第一期机组45MW分为

15MW、30MW两个阶段。

    第一期15MW目标在今年7月28日投入运营。在该15MW投入运营后,以及第一

期之后的30MW投入运营后,到2019年9月28日前,PLN承诺对该15MW、30MW执行90%

照付不议,单价为基础电价的25%。

    第一期整体(45MW)要求在9月28日通过45MW(±10%)额定容量测试,实现商

业运营。PLN在45MW成功商业运营后按照基础电价的100%对该45MW执行90%照付不

议。
    3、关于结算方式的修改

    由于印尼央行在2016年出台了关于银行以及国有公司外汇交易的规定,PLN、

SMGP和国有银行Pt. Bank Rakyat Indonesia (PERSERO) TBK签署了《三方兑换

协议》。

    协议规定,根据换汇日上午10点雅加达银行间同业现货汇率(JISDOR),由

PLN将等额印尼盾支付给SMGP印尼盾账户,再由银行换成足额美元支付给SMGP美

元账户。PLN的付款义务在SMGP美元账户收到了足额美元后方被视为履行完成。

    4、关于购电协议PPA时长的修改

    原PPA有效期从240MW项目商业运营日起,为期30年。

    修正稿规定,PPA有效期从第一期商业运营日起,为期32年。

    5、其他未变动关键内容:

    基础电价为8.1美分/千瓦时。每一合同月实际电价在8.1美分/千瓦时基础上,

受美国生产者物价指数影响递增。

    除电费外,在第一期整体商业运营后PLN亦为SMGP支付输电费用,输电费用

为0.054美分/千瓦时。

    第一期整体商业运营后,PLN即按照基础电价的100%执行90%照付不议义务。

    每一期机组在调试期间,按照基础电价25%支付调试上网部分的电费。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