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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5月20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19 年 5 月 20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2019年
5月20日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7 人,代表股份 235,189,63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0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23,260,2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2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1,929,3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55%。
     公司董事、监事、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8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8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3、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8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8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5、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8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6、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8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8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余飞涛律师、曹丽慧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