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3月10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0 年 3 月 10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9:15-2020年3 月10日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1 人,代表股份 237,264,435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8.58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22,841,9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5.0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14,422,4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561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5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8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各议案均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0%; 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曹丽慧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