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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300258            股票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公
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
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7.80元/股(含17.8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3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5,100
股,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07元/股,
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71,1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11,122,203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780,5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